索引号: | 014231838/2021-01981 | 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1〕6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社会事业发展 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社会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如东县社会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大社会事业有效投入,引导和促进全社会对社会事业的投入,推动社会事业转型发展,推进社会事业产业化进程,提升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质量,特制定如东县社会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产业发展
1、社会事业领域当年引进非政府性投资民生类项目(民办园、专科医院、医养融合、医疗服务领域投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当年开工建设的对所在地政府(或部门)给予奖励;
2、教育服务我县支柱产业,建优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职教当年为本县企业新开设订单班或专业工种办班;
3、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当年开工并运行的对所在地政府给予奖励;
(二)特色工作
4、教育创建省级“智慧校园”建设项目;社区教育服务当地经济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且在国家层面产生较大影响及经济效益的项目;
5、举办省级以上重大赛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在省级以上有影响,形成规模品牌及经营效应;年内达到融合型体育公园(广场)标准(不少于8项体育项目)并产生社会效应的建设项目;
6、医疗卫生领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龙头医院相关医疗中心建设,对帮带基层医院取得明显成效的;智慧医疗、医养融合发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成效显著的项目;医学专科、重点学科、特色科室建设[县级医院创省级以上,中心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创市级以上(当年新创)];医疗卫生领域创新团队创市级以上且成效显著的项目;医疗机构创市级及以上二星级中医馆;医院级别等次得到提升(医院升级升等);
7、托育机构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示范托幼服务机构;
8、县文化中心创新文化艺术活动,引进国内艺术门类知名专家为市民提供全民艺术培训,对提升如东文化品牌成效显著,并形成规模品牌效应项目;
9、获“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杂技之乡”、“中国红木之乡”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单位;
10、社会事业领域服务如东经济社会起引领作用,宣传、推介如东(大型论坛)成效显著,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项目;
11、社会事业领域列入省市高质量考核、百强县考核、小康指标考核在上一年基础上省市排名进10位以上指标(除第三方阵),并形成品牌效应的单位;
(三)人才激励
12、当年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的学校;职业教育引进高技能人才、优秀急需专业人才;与县外合作导入优秀学生(不仅限职教),且毕业学生就业服务于本县企业;
13、当年引进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县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或学科带头人(有一定影响)、市级以上名中医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引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的乡镇卫生院;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的村卫生室;引进固定专家团队、名医工作室为医院提供服务并产生成效的医疗卫生单位;
14、文化单位引进县外艺术名家、文化艺术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当年在聘期内)且当年成功创新优秀作品;文化单位专业人才自主编导创新作品且获国家级奖项的给予鼓励;鼓励当年新招收杂技县外学员;
15、传媒中心当年引进高层次新闻采编人才(双一流高校专业对口本科生及以上学历)和紧缺专业(播音、主持)中高端人才;
(四)优秀作品
16、新创作的文艺(新闻)作品对宣传如东、提升如东发展、提升如东知名度有影响,且作品、特色项目获得一定级别(国家级以上)的奖项(重点加大杂技文化品牌的打造);
(五)改革创新
17、社会事业领域创新、突破性工作有影响,成果在省、市得到推广应用的项目;
18、镇(区、街道)在社会事业领域发展中的短板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
注:(1)(一)项中申报项目必须为当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的建设主体必须是在如东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产业类企业单位,项目必须在立项后12个月内实施开工建设的(以批复时间为准)。
(2)(二)至(五)项所有事项必须在上年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内实施。
(3)县政府有其他政策与本申报指南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事项,由实施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其县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对事项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事项进行实质性审查和会商;最终由县社会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计划、预计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等(根据事项不同类型选择填报);
2、年度如东县社会事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3、投入相关证明材料(项目投资明细表、投资支出相关账簿凭证等);
4、项目开工建设的有关许可文件(项目审批批复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合同、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盖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10月份组织项目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本申报指南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发改委社会发展科 84163276。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