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1-02145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发〔2021〕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 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集中办理 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
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精神,如东县根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税务、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如东县辖区内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如东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二、如东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包括:下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以如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四、如东县司法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代表县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一负责本辖区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受理工作。(联系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钟山路188号,联系电话:81963669)
五、如东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县司法局办理。县司法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六、试点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原规定办理。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