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97/2020-00013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司法局 | 文号: | 东司发〔2020〕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5097/2020-00013 |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司法局 | ||||
文号: | 东司发〔2020〕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局相关科室、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运用,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标准
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从企业法律需求、法律诚信出发,结合其他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的业务共同研发,形成与企业发展联系紧密,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业务领域的服务产品。
产品应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紧密联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践,注重司法行政业务与其他部门、行业、系统业务高度融合,在观念和理念、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机制和体制等方面具有创新、突破,产品推广使用能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影响,极大地服务企业发展。
二、评选等级设置
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分优秀产品、推广运用产品和一般通用产品三个等级,按1:2:3设置。
三、评选机构和程序
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局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组,评选组由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
产品由各司法所分别按优秀产品、推广运用产品和一般通用产品三个评选等级设置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企业全生命周期优秀产品申报表》、《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广运用产品申报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般通用产品申报表》,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公共法律服务科按等级汇总,初审后报局评选组;由局评选组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报县局批准。
四、表彰奖励
县局将对获得优秀产品和推广运用产品进行通报表扬,向获奖产品的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五、相关要求
1、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评选工作是贯彻全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电话电视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力量开展研发工作,确保研发服务产品质量过硬,企业体验感强,社会效益高。
2、鉴于企业全生命周期产品研发工作已列入当年绩效考核,各司法所在申报项目时,应考虑单位实际,每个司法所、相关科室(处)尽可能安排一个以上申报项目,避免绩效考核扣分。
3、各司法所申报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不得含司法部和省厅、市、县局已公开的服务产品。
4、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结合涉企客户资源的服务内容,总结经验和做法,申报有质量的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5、各司法所产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表》经司法所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后(相关科室处《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公共法律服务科,电子版《申报表》及产品报至邮箱: rdggflfu@163.com
联系人:金旭峰 联系电话:80861172
附件1
企业全生命周期优秀产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生命周期 |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获取方式 |
提供主体 |
经费保障方式 |
法律依据 |
适用平台或地点 |
备注 |
附件2
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广运用产品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生命周期 |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获取方式 |
提供主体 |
经费保障方式 |
法律依据 |
适用平台或地点 |
备注 |
附件3
企业全生命周期一般通用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填报日期:
序号 |
生命周期 |
项目名称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获取方式 |
提供主体 |
经费保障方式 |
法律依据 |
适用平台或地点 |
备注 |